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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张瑞敏1982
    2017-07-04 15:29:47   转载

    各初中、小学教育单元中心校,局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初中招生

    今年我市初中计划招生14616人,各初中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杜绝小学升初中环节中的流失现象,确保小学毕业生依法全部升入初中学习。各农村初中招生7月11日前结束,学校要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1.任何学校不准举行招生考试,要根据小学毕业会考成绩均衡编班,不得选招重点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应收的学生。起始年级班额符合省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2.凡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初中的镇(街道),仍实行划片招生,使学生相对就近入学。

    3.城区初中的招生,严格按城区初中招生办法和规定区域招生,严禁招收择校学生和暂读学生,符合招收条件的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必须与学校签订《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协议》,确保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区域内城区城镇户口以及村庄学生报名时间:7月29—30日两天。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报名时间:8月5—6日两天。

    二、公办小学招生

    今年我市小学计划招生12461人。各小学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保证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儿童都能依法、按时、就近入学。        

    1.农村小学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单元中心校自行确定,7月11日前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家长送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城区小学严格按照城区小学招生办法和规定区域招生,必须保证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严禁招收择校生和暂读生。符合招收条件的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政策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必须与学校签订《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协议》,确保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区域内城区城镇户口以及村庄学生报名时间:7月29—30日两天。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报名时间:8月5—6日两天。

    3.小学不准举行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应按照男女比例均衡编班。

    4.各小学要重视残疾儿童招生工作,摸清底子,认真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并积极协助青岛市盲校、聋校和我市特教中心做好招生宣传,使具备学习条件的各类残疾儿童依法入学。特教中心今年计划招收2个培智班16人,入学年龄为6—10岁,即2007年—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孩子符合招生年龄。咨询电话68088926、13964891122。

    三、民办学校招生

    1. 2017年,朝阳中学招生14个班,700人。国开中学初中部招生11个班,550人。双语学校初中部招生11个班,550人。国开附属小学面向市内外招收一年级30人、二年级30人、三年级30人、四年级40人、五年级80人、六年级80人。国开实验小学面向全市招收一年级30人、二年级18人、三年级40人、四年级8人、五年级55人、六年级69人。双语学校小学部招收一年级270人,二年级45人,三年级90人,四年级90人,五年级135人,六年级135人。新区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小学一年级81人、二年级36人、三年级50人、四年级54人、五年级89人、六年级91人。

    2. 2017年,平度一中南村校区初中部开始面向市内外招收初一新生,6个班,300人,具体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简章。

    3.东方小学招生事宜另行通知。

    4.民办学校招生报名由学校自行组织,时间为7月3日(星期一)至7月10日(星期一),7月16日前带学生名单报基教办审核,逾期不再进行民办学校招生审核。如果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以内全部录取,若超出招生计划,由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面向家长、社会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招生委员会由学校家委会代表,报名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校领导干部代表组成,报名家长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确保公开、公正。经审核确认录取的学生,由市教体局统一下达带有编号和市教体局、录取学校盖章的录取通知书。开学报到后,由招生学校带学生花名册和录取通知书到市教体局基教办办理学籍注册,未获得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时间组织招生报名,按时上报新生信息。凡不按招生计划和招生时间招收的学生(包括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新生信息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除在规定时间内招生外,其他时间一律严禁招收已被本市其他学校注册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和暂读生。学生学籍一旦注册,严禁中途劝退学生。设有小学部和初中部及实施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小学毕业后志愿到初中部继续就读的学生。

    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特别说明

    1.平度经济开发区小学国开教学部

    平度经济开发区小学国开教学部继续招收2个公办班。该部承担城区区域内生源义务教育教学任务,实行城区划片招生。由开发区小学安排专门干部、教师,单独编班施教,该部学生享受城区同学段公办学校同等教育政策。该部首先确保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招收区域内城区户口的学生、区域内所属村庄的村民子女以及居住在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

    2.平度幸福里双语学校

    幸福里双语学校继续招收一年级新生,学校应首先确保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学生享受城区同学段公办学校同等政策。

    3.实验中学香店校区

    自2016年香店中学划归平度市实验中学香店校区之后,实验中学将香店校区的管理纳入全校一盘棋的思路之中,全面打通实验中学本部和香店校区的师资管理,两校区实施一体化管理,一套干部团队、一套师资队伍、一套财务系统、一套制度体系、一套管理办法,统一资源配置、统一师资调配、统一教育管理、统一评价考核、统一评优奖惩,全面探索小班化教学。

    2018年,待北京路小学、同和实验小学、太原路小学、实验中学南校区等规划中学校建成使用后,届时招生区域将做较大幅度调整。

    (二)入学办法

    城区户口学生入学办法:

    1.在招生区域内,学生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其居住地和户籍地一致的,按居住地所在区域入学,全部予以接收;                                     

    2.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按孩子户籍(孩子必须与法定监护人同户)所在区域入学,全部予以接收;

    3.区域内村庄居民的孩子按照划分区域入学,全部予以接收。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父母在城区经商或务工,符合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按照《2017年平度市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区域划分》规定,全部予以接收或安排入学。

    1.居住区域内学校有空余学位,按划定的区域入学。

    (1)法定监护人有合法房产证的,孩子优先入学;

    (2)如果还有空余学位,区域内,法定监护人确实已交付交足房款并已正式签订规范合同的,孩子优先入学;

    (3)如果还有空余学位,区域内,法定监护人有有效住房租赁证明的,孩子优先入学。

    以上三种情况,按顺序依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若每批次报名人数多于区域内学校空余学位数,由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2.居住区域内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协调安排到相对方便的其他学校就读。

    3.为确保公正、公平,凡申请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者,均需同意学校对入学人员条件进行不少于3天的社会公示。凡被举报查实提供材料不真实的,须回学生户籍所在地就读。

    城区其他情况学生入学办法:

    1.区域内学校,如果还有空余学位,法定监护人有合法房产证的,孩子优先入学;

    2.区域内学校,如果还有空余学位,法定监护人确实已交付交足房款并已正式签订规范合同的,孩子优先入学;

    以上两种情况,按顺序依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若每批次报名人数多于区域内学校空余学位数,由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三)报名材料

    1.城区学生报名材料:

    (1)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同户的户口簿。

    (2)房产证(抵押贷款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或抵押贷款合同。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报名材料:

    (1)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的户口簿。

    (2)父母在平度城区工作的劳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就业备案以及网上认证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且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具有在我市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平度市以外户籍)至少一方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3.城区其他情况学生报名材料:

    (1)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同户的户口簿。

    (2)房产证(抵押贷款合同)或不动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或抵押贷款合同。

    五、有关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群众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凡招生政策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1.各学校严格按规定区域和招生办法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和借读生。

    2.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本学校的招生区域、招生班数及班额,要对所招新生进行公示。

    3.各学校要按规定按程序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要求全部接收的即应全部接收。如有空余学位,须向社会公示,按规定组织报名、确定入学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各学校要成立由教师代表和家委会成员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对提报的入学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家长提报的入学材料复印件要留存备查。

    5.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必须与学校签订《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协议》,其他情况学生,其法定监护人也要签订同样的就读协议,确保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

    6.任何学校不准举行招生考试,初中要根据小学毕业会考成绩均衡编班,小学应按照男女比例均衡编班。各学校要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学生编班和安排任课教师的方案和过程要邀请家委会和校委会代表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7.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8.教体局将随机对城区学校的所招新生和各年级班额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区域招生、擅自招收择校生、借读生的学校予以通报,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9.教体局建立举报制度,欢迎学校和社会监督,坚决制止不规范招生行为。举报电话:88368113 88360355

     

    附件:1. 2017年平度市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协议

                                                                                    2017年6月30日  

    附件1

    2017年平度市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一、初中招生区域的划分

    1.实验中学

    招收居住在现河以东、青岛路以北、海尔路以东、青啤大道以西(东外环)区域内城区户口的学生以及区域内东阁办事处、开发区所属的部分村庄的村民子女。招生区域内青岛路以南的学生可以选择到实验中学就读,也可以选择到实验中学香店校区就读。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居住在上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福州路—海尔路以东到实验中学香店校区上学,福州路—海尔路以西可选择到杭州路中学就读,也可选择到实验中学香店校区就读。

    村 庄:东阁街道办事处15个村:梨沟、李家营、官地、下李元、上李元、丰山洼、北姜家庄、郭家疃、金沟子、东窝洛子、东十里堡(大十里堡)、徐福、兰家庄、贾家营、辛庄、即墨旺

    开发区5个村:小十里堡、李家疃、吴家疃、店前、石庄

    原香店中学招生片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入学,继续在实验中学香店校区就读,2018年起实行划片招生。

    2.西关中学

    招收居住在人民路以南、常州路—平营路以西;人民路以北、苏州路以西及南京路以北、现河以西、天津路以南以及天津路以北、常州路以西、三城路以北区域内城区户口的学生和原所属村庄的学生以及原李园中学、蟠桃中学所属村庄的学生。接收居住在上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

    村 庄:西关、西阁、东马家沟、西马家沟、宗家庄、后戈庄、李子园、李家市、马家庄、三教堂、赵家疃、四甲、马店子、于店子、戈家疃、西河洼、崔家疃、柳行头、桥北、府君庙、花园、于家庄、水沟子、里半庄、韩家疃、刘家寨、周戈庄、山前、万家疃、朱家井、双庙、毛家疃、河西、河东、夼、朝阳庄、十里堡、西桃山、东桃山、巧女张、崔家营、庞家沟、东二十、西二十、栾家、黄道口、花窝洛、东杨召、大杨召、前杨召、胜利、南关、油坊、北关、小庄子、代家庄、白果园、正涧、窝落子、乔家、潘家、店上、寨子、荆家、北台、公沙、蝎山、桃源洞、库屯、五亩兰、沙窝、姜家疃(东阁街道)、梁家疃、孙家窑、艾家疃、张家疃、邵家疃、杨家疃(同和街道)

    3.杭州路中学

    招收居住在人民路以南、常州路—平营路以东、现河以西及现河以东、青岛路以南、海尔路以西和人民路以北、苏州路以东、南京路以南、现河以西以及天津路以北、常州路以东、现河以西区域内城区户口的学生和东阁街道办事处、凤台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所属部分村庄村民子女。接收居住在上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

    村 庄:杨家庄、河头、付家崖、官家上官、代家上官、尚家上官、古茔崖、姜家疃、战家疃、大窑、小窑、东潘家疃、西潘家疃、何家楼、小官庄、杜家疃、河崖、小李家疃、南姜家庄、后巷子、东关、菜园、东阁、尚家疃、芝戈庄

    二、小学招生区域的划分

    1.实验小学

    招收居住在人民路以南、杭州路以西、胜利路以北、苏州路以西、青岛路以北、平营路—常州路以东城区户口以及平营路—常州路以东、三城路以南、苏州路以西城区户口的学生以及区域内所属部分村庄的学生。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居住在上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胜利路小学就读。

    村 庄:尚家疃、后巷子、菜园、东阁、东关

    2.南京路小学

    招收居住在人民路以北、杭州路以东、南京路以北、苏州路向北延伸以东、福州路以西区域内城区户口的学生及所属村庄的学生。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上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南京路小学北校区就读。

    村 庄:郭家疃新村、北姜家庄

    南京路小学北校区继续招收原大连路小学招生区域的学生,包含9个村庄(代家上观、官家上观、尚家上观、李家营、上李元、下李元、付家崖、古营崖、官地)和2个社区(付家崖社区、北姜家庄社区)。

    3.常州路小学

    招收居住在人民路以北、杭州路以西、南京路以南、苏州路向北延伸以西、郑州路以东、荣潍高速以南区域内城区户口的学生以及所属部分村庄的学生。接收居住在上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

    村 庄:姜家疃、后巷子新村

    4.胜利路小学

    招收居住在人民路以南、杭州路以东、胜利路以南、苏州路以东、青岛路以北、现河以东、三城路以北、福州路—海尔路以西区域内城区户口的学生以及苏州路以东、三城路以南、福州路—海尔路以西区域内城区户口的学生以及原所属村庄的学生。接收居住在上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

    村 庄:即墨旺村、河头村、杨家庄村、大李家疃村、吴家疃村

    5.广州路小学

    招收福州路以东、围山河以北、青啤大道以西区域内城区户口以及部分村庄的学生。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上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平度经济开发区小学国开教学部就读。

    村 庄:徐福村、金沟子村、大十里铺村、窝洛子村、兰家庄村、辛庄村、梨沟村、丰山洼村、贾家营

    6.西关小学

    招收居住在郑州路以西、人民路以北、兰州路以西、胜利路以北、柳州路以东区域内城区户口的学生以及所属村庄的学生。接收居住在上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

    村 庄:柳行头、代家庄、百果园、小庄子、府君庙、花园、里半庄、山前、于家庄、水沟子、朝阳庄、西马家沟、后戈庄、宗家庄、河洼、刘家寨、万家疃、戈家疃、韩家疃、周戈庄、黄道口、花窝洛、栾家、东二十里堡、西二十里堡、庞家沟等26个村庄的学生。

    7.郑州路小学

    招收居住在人民路以南、兰州路以东、胜利路以南、柳州路以东、三城路以北、常州路—平营路以西区域内城区户口的学生以及所属村庄的学生。接收居住在上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

    村 庄:胜利村、西关村、桥北村、北关村、油坊村、南关村、西阁村、东马家沟村;

    8.开发区小学

    招收居住在福州路-海尔路以东、围山河以南、青啤大道以西、青岛路以北区域内城区户口的学生以及福州路-海尔路以东、厦门路以南、青啤大道以西区域内城区户口的学生及所属村庄的学生。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居住在上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青岛路以北到平度经济开发区小学国开教学部就读(若该部没有空余学位,则到厦门路小学就读),青岛路以南到厦门路小学就读。

    村 庄:小十里堡、石庄、南姜家庄、芝格庄、后八里、中八里

    9.平度经济开发区小学国开教学部

    招收居住在海尔路以东、青岛路以南、青啤大道以西、厦门路以北区域内城区户口的学生以及区域内村庄的村民子女。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居住在上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厦门路小学就读。

    村 庄:店前

    10.幸福里双语学校

    招收居住在青岛路以南、平营路以东、三城路以北、现河以西区域内城区户口的学生和区域内村庄的村民子女以及原战家疃小学招生片区内的村庄的学生。居住在上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胜利路小学就读。

    村 庄:杜家疃、大窑、小窑、何家楼、战家疃、小官庄、小李家疃、李家河崖、东潘家疃、西潘家疃、兰前、小洪沟、黄家道口

     

    附件2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协议

     

    学校(甲方):

    家长(乙方):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学校和家长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根据相关政策和条件为符合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条件的适龄子女提供入学方便,就读期间和片区内学生享受同等的待遇。

    二、乙方保证如下:

    1、所提供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接受学校对外公示;

    2、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必须保证与孩子一起生活、居住,保证孩子上下学期间的安全,不把孩子送到托辅班寄宿;

    3、经常与学校、教师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

    4、因工作地点变换需学生到其他学校就读时,要按照规定办理好学籍转移手续。

    三、甲方负责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学生日常生活居住情况进行了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事实,学生要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家长签字:                       学校(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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